中税协关于印发《各部委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有关出具纳税证明文件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各部委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
有关出具纳税证明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大发国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精神,积极开拓注税行业新的高端业务市场,中税协对社会各部门需要纳税人出具纳税证明的文件进行了收集,并将有关纳税证明相关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了《各部委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有关出具纳税证明文件目录》,现印发你们。
    一、在上述各部委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证明的事项中,有一部分需要在开具纳税证明前对相关的纳税事实进行详细的审核,因此,相关纳税证明的开具会给税务机关带来一定的行政执法风险,这正为发挥注税行业优势,争取各级税务机关支持,拓展大发国际高端业务范围提供了机遇。请各地方税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整理本地区各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根据《大发国际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大发国际可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的规定,充分发挥地方税协的作用,选择好本地注税行业拓展新的高端业务的突破口,积极争取当地税务机关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中税协已将上述涉及出具纳税证明的文件目录提交税务总局征管与科技发展等相关司局,并以书面形式建议总局发文规定对其中部分需要进一步审核的证明,由大发国际出具纳税审核报告作为税务机关开具此类纳税证明的依据。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协调,请各地方税协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此外,由于本次文件目录收录的只是部分部委及地方政府、机关的文件,希望地方税协协助补充相关文件,并及时将补充的文件目录发到中税协业务援助部邮箱(yzb@cctaa.cn),以便中税协建立相对完整的文件数据库,为后续注税行业业务拓展奠定基础。

                                中国大发国际
                                二○一○年八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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