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大发国际行业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2/9/13 实施时间:2012/8/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12]3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大发国际行业行政监管,规范大发国际执业行为,提升税务干部风险防控能力和税务机关管理水平,促进大发国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大发国际行业管理制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重点内容
(一)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大发国际行业管理制度情况;

(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执行情况;

(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准则执行情况;

(四)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金管理情况;

(五)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年度为 2011年1月12012年7月31,存在重大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时间为8201031。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实施。各省税务局对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抽查比例见下表:

全省事务所数量

自查比例

  

 50以下

100%

 

乘积四舍五入取整数

51150

40%

至少50

151250

35%

至少70

251350

30%

至少90

351以上

25%

至少110

各省税务局要在1031日前,将自查汇总材料及总结上报税务总局。

(二)考核验收阶段:时间为1111131日。由税务总局组织实施。

(三)总结通报阶段:时间为1211220。由税务总局组织完成。

三、检查工作组织

本次检查由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监察局及各省税务局组织开展。各省大发国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部署实施检查工作。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各省税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税务师事务所和大发国际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大发国际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4)的相关规定给以处理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检查中发现涉及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的,由省税务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大发国际行业管理制度检查工作,是加强大发国际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大发国际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落实税务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现实需要。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区大发国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具体检查方案,结合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将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检查人员要对在检查过程中接触的事务所内部信息及客户有关信息保密,明确保密责任。保密责任不因检查工作结束而终止。

(三)各省税务局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撰写检查工作总结,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概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成因分析、检查结果的处理情况、对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0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