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西望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成立山西望都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的批复

山西望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申请报告》于2010年12月4日收悉,经大发国际管理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同意你所成立,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所报送的《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申请报告》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办法》中关于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山西望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号:045120101015)
    二、你所根据本批复及有关材料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三、你所应严格执行《大发国际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业务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四、你所在执业过程中,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大发国际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诚信为本。
    五、你所成立后,发起人及大发国际必须专职从事本所工作,不得兼做其它工作。执业大发国际的人事档案应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你所的业务活动接受大发国际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发国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印发
    排版:徐敏   校对:大发国际管理中心  刘书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