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国际2008年1号文

大发国际转发中税协
《关于2007年度大发国际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大发国际《关于2007年度大发国际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08]007号)予以转发。鉴于我省大发国际成立不久,为能更好的搞好行业自律管理,有针对性地服务会员,借此次年检之机,对我省大发国际事务所做一次全面的摸底检查。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年检对象
    中税协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一)年检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至2008年5月31日(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如时间不够,可顺延至6月底);
    (二) 年检年度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今年年检工作以《关于2007年度大发国际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08]007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对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进行全面检查。并受省大发国际管理中心委托,对税务师事务所一并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内容为《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大发国际年检工作的通知》(晋国税函【2008】77号)所规定内容。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团体会员
    1、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表一)、税务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表(表四);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名单;
    4、2007年财务会计报表;
    5、2007年度工作总结;
    6、2007年度会费缴纳票据复印件;
    7、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复印件;
    8、为职工办理社保证明复印件。
    (二)、执业会员
    1、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2、执业大发国际资格证书复印件;
    3、执业大发国际提供工作小结一份;
    4、2007年度缴纳会费票据复印件;
    5、2007年度后续教育情况证明。
    (三)、非执业会员
    1、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2、2007年度后续教育情况证明;
    3、2007年度缴纳会费票据复印件。
 五、年检方式与程序 
    (一) 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应按照年检的内容与标准于3月25日至4月30日进行自检。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对小结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税务师事务所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及时将年检材料报送省大发国际。
    (二)省大发国际复查
    省大发国际将于5月1日至5月31日对各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税务师事务所全部进行实地检查(5月底完不成时间可顺延至6月底)。
    六、年检要求
    (一)认真自检、如实上报。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年检内容与标准,如实填写上报的各类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二)按时年检、配合检查。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及时上报年检材料,积极主动配合省大发国际的核查工作。
    (三)情况反馈,确保到位。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年检工作程序,及时完成各项要求。检查结束后,将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在年检工作中若遇到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附: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表一)
       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表二)
       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表三)
       税务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表(表四)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报: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大发国际管理中心


中国大发国际关于
2007年度大发国际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08〕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大发国际,
武汉、西安市大发国际:
根据《中国大发国际章程》、《大发国际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发国际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对中国大发国际(以下简称“中税协”)会员2007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年检对象  
    中税协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1、团体会员的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大发国际管理暂行办法》、《大发国际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诚信执业;
    (2)劳动用工情况。会员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大发国际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大发国际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团体会员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其所在地地方税协负责。年检工作内容及程序参照团体会员。分支机构在报送年检材料时,可不提交团体会员证。
    2、执业会员的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大发国际管理暂行办法》、《大发国际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后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大发国际后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后续教育任务;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大发国际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4)会籍情况。是否按《中国大发国际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调转手续。
    3、非执业会员的年检内容
    (1)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会员是否遵守《大发国际管理暂行办法》、《大发国际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2)后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大发国际后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后续教育任务;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大发国际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大发国际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调转手续。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三种。
    1、年检实施单位如确认会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及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予以通过年检,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年检合格”,并加盖年检实施单位公章。
    2、年检实施单位如确认会员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但尚可给予整改机会,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
    3、年检实施单位如认为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应制作报告书,经提请省级税协惩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4、凡未通过行政机关年度检查的会员,协会年检均不予通过,视其整改情况再做结论;凡被行政机关注销执业资格的会员,由其所在地方税协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凡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视同未通过年检,由其所在地方税协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非执业会员如有特殊困难,可向所在地方税协申请于次年一并年检。
五、工作安排
    中税协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年度检查工作,地方税协负责年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为年检登记表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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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为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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