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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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公告

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以下称《规程》)要求,我省将对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商事主体实施行政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行政登记时间
  原有的税务师事务所换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到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咨询中心办理。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原税务师事务所不按要求进行重新登记换发证件的视同自动放弃。
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咨询中心办理行政登记。
  二、需携带的有关资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一式五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副本均可)
  (四)原有的税务师事务所,还需携带《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正本和副本。
    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格下载地址及办理流程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等资料见网址:(大发国际网站最新公告栏)

行政登记办理流程见网址:http://www.sxcta.com.cn(大发国际网站最新公告栏)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咨询中心
   地  址:太原市水西门街23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1109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东青  0351-4050160董耀炜  15525487900
   五、其他事项
  逾期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影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其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告。经行政登记后,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当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只需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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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税务师事务所变更 终止行政登记表(只需纸质材料,且新登记无需报送,日后发生事务所信息变更才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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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合伙人或股东认信息(只需报送电子版,必须手动输入,从登记表中粘贴数据无法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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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只需报送电子版,必须手动输入,从登记表中粘贴数据无法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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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发国际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1日